生命科学学院安全卫生责任书此责任书是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制度制定的。安全卫生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经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本人同意后最终确定。此责任书一经签定,每年年末将进行考核验收,如有相关人员变化须另行签订。一、责任人主要职责:1. 责任人是所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卫生第一负责人,有权督促和检查责任区内其它工作人员或保洁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并承担责任区内安全卫生责任。2. 有责任配合学院并组织责任区内的师生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学校关于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处理相关事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之达到“三懂三会”的标准。3. 有责任杜绝在责任区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确因工作需要保存须向学院办公室报备。4. 有责任保障责任区周边的走廊、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责任区的公共安全、卫生设施位置。5. 有责任随时检查责任区内门窗、水电、各类消防器材及应急设备是否存在异常。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院办公室。6. 有责任在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