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若干规定宜师高字201356号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教育研究工作,根据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宜师高字201255号)和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选试行方案(宜师高字第【2013】2号)及学校其它学科专业建设政策,学校制定本规定,拟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课程建设,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学校的教学质量有较大提高。一、 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大的、长期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大面广,校、系(部)、教研室必须同心协力,上下一起抓。为此,要分别形成校、系(部)、教研室三级课程建设体系。校级(或校级标准)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及各系(部)正副主任、聘请的有关专家为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审核上报学校的校级(或校级标准)课程建设项目,并具体组织进行答疑、论证、评议等;负责学校课程建设工作的文件、资料、会议安排、现场调查、阶段检查和验收总结等具体工作。系(部)级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系(部)负责人为组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