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办理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报、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四、备案服务范围(一)光明新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二)光明新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三)光明新区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包括: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五、备案条件企业备案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的条件。企业行业属性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服务范围内。2.应急预案的编制条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