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宜师高字201256号为适应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认真贯彻“专业负责、课程主讲、课题主持、事务主管”的办学理念,通过专业(学科)负责人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学科)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秀、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制定本办法。一、专业(学科)负责人职责设置(一)专业负责人(1)制(修)订、审核、解读(面向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2)组织、指导、审议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精品课程、教材选用与开发等)。(3)指导实验(实训)室以及实习基地建设。(4)组织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至少1次,完成调研或调查报告。(5)全年听课至少20节,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二)学科负责人1职责(1)拟订、解读(面向学科任课教师)本学科建设方案,为相应专业建设提供学科支撑。(2)组织、指导、审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