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坚持不懈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有效防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制度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指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上报的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存在的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情况,及时传送至重庆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在平台上对隐患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并对隐患整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销号,实现闭环管理的工作制度。二、实施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三、实施主体(一)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负责排查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存在的施工安全重大隐患,并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