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精神,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为各类 人才提供安居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其他优惠政策,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本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锦江区范围内符合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 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为顺利推进区人才安居工作,成立锦江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房管的领导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目督办、区委社治委、区房管局、区人社局、区科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民政局、区社科联、区统筹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交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各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和布置全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