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XX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根据相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政2020XX8号),结合我区招商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2条 本政策适用于新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主要包括: (1)总投资不低于XX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XX00万元的工业项目; (2)总投资不低于XX000万元的现代农业项目; (XX)总投资不低于XX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XX00万元的旅游、康养、文体等服务业项目; (4)总投资不低于XX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项目; (XX)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总部经济、信息经济项目; (6)在XX境内注册公司,且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销售XX商品的电子商务项目; (7)经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或营运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金融服务业项目。 第2章 扶持政策 第3条 实行项目固定资产补助。 (1)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