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XX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历审查制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部村民利益动身,推荐奉公遵法、品行良好、公道正直、热情公益、具有1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情为居民服务”和川委办201640号、绵委办201672号、江委办2016134号文件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1、候选人基本条件: 1、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酷爱社会主义祖国,保护祖国统1和民族团结;2、实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照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利;4、身体健康,具有1定文化水平和组织、调和、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6、许诺遵照换届选举纪律,许诺当选后认真履职;7、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