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招生代理点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作互利原则,就驾驶培训业务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合作展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合作采取乙方代理甲方招收驾驶培训学员方式进行,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以甲方名义展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招生业务;2、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名义或资质展开有关驾驶员培训招生业务活动;3、合作业务流程:乙方负责目标市场的宣扬及推行,肯定生员后通知甲方。甲方提供报名、体检、培训等服务,甲方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后通知乙方;4、双方合作展开驾驶员培训招生业务的对外价格,以甲方最新通知为准,乙方不得低于甲方的最低限价(甲方有根据市场调剂价格的权利,并及时通知乙方);5、不同班级代理费用的结算标准: C1手动挡普通班:原价: 元,实收: 元,返利标准: 元/人; 经理班:原价: 元,实收: 元,返利标准: 元/人; 贵宾班:原价: 元,实收: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