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点建设标准(试 行)第一条 设置标准为形成本区基层文化服务点的区域特色,并保持总体协调一致,各服务点的基本设置要素如下:1.统一名称:静安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点,简称:基层文化服务点;2.配置原则:以居民区为单位,原则上每个居民区所辖区域内设置一个基层文化服务点;3.建筑面积:单个基层文化服务点的建筑面积一般在100150平方米左右;4.统一标识:基层文化服务点应于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标识物设计方案另行通知);5.统一色调:基层文化服务点在设计装饰时,应涂装统一色调的内外墙面(服务点设计方案另行通知)。第二条 功能定位基层文化服务点根据实际情况,为居民提供以下服务:1.图书报刊借阅;2.文艺演出;3.团队排练;4.数字文化信息;5.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6.体育健身;7.科普教育;8.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条 设施配置按照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基层文化服务点设施设备的基本配置要求如下:1.用于图书报刊借阅的书籍报刊和书柜报架等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