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辅讲课程选定的暂行办法宜师高字【2009】6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教学的主攻方向,提升教师的课程教学水准,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岗任教教师。第二章 资格与原则第三条 申报资格一、资格条件1硕士研究生工作1年以上,本科毕业生工作3年以上,均可申报课程主讲教师。2在岗教师均应申报课程辅讲教师。二、业绩条件1主讲教师(以下5个条件需符合3个条件)(1)授课2轮以上。(2)课程教学学生反映优良,教学评估良好以上。(3)参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4)发表与该课程教学密切相关的论文。(5)与该课程相关的教学比赛、论文、教案等获奖。2辅讲教师(需符合以下2个条件)(1)教学认真。(2)基本能够胜任课程教学。第四条 申报原则1原则上每位教师可以申报12门主讲课程,应当申报13门辅讲课程。2每门课程主讲教师不超过2人,辅讲教师人数不限。3同一门课程如主讲教师超过3人(含3人)符合资格申报,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