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服务地方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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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服务地方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经费开支的几点补充说明一、开支范围服务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各项合理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开支范围包括: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开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及校内能开展项目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住宿及补助费用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6. 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检查、项目验收或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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