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务用图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图服务管理,结合近年公务用图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及省直有关厅局公务等提供的挂图、图集、图册、布图以及定制的地图或数据服务,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订单下达、订单保管、服务审核等。第四条 局成果处负责预下达年度公务用图服务项目经费及定制加工项目经费的核定。第五条 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公务用图订单(附件1),统一交由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下达给省制图院。局办公室应保存公务用图订单复印件。第六条 省制图院根据公务用图订单提供相应地图服务。地图交付客户,省制图院应填写公务用图交付单(附件2),并送客户签收。同时将签收后的公务用图交付单复印件报局办公室备案。省制图院于每年1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务用图服务清单,编制年度公务用图服务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局办公室审查确认。根据确认后的汇总数据计算服务经费,编制年度公务用图服务经费汇总表(附件4)并交局规划财务处进行经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