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与启示第1个阶段:从革命根据地的建设时期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个阶段是中国共产党在红色根据地局部执政的情况下对法制建设的探索,是党依法治国的开端。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建设经历了1个从无到有、从零散到比较系统的进程。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中央苏区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第2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共17条。其基本内容为:肯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1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权势,统1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大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抗日战争时期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共21条。它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大众团体依照“33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保证1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各项自由民主权利。另外,还规定了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减租减息和有关婚姻家庭、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