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程序读书报告笔记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反垄断调查程序,是保证反垄断规制能有效实行的程序保证。反垄断法被西方国家成为“经济宪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和“实质正义”理念也是反垄断法所要寻求的价值和目标。启动反垄断调查程序是反垄断执法程序的开端。 反垄断调查程序主要分为3个部份,即反垄断调查程序的启动、反垄断调查程序的实行和反垄断调查的结果。 1,反垄断执法机构世界上的主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模式主要有两种,1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单1反垄断执法机构模式;1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模式。这两种执法机构模式都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广泛性的特点。 从反垄断法第9条、第10条不难看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体系为“反垄断委员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框架模式。为了保证反垄断执法的统1性、调和反垄断执法工作,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领导、办调、组织反垄断工作,其议事方式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将反垄断执法作为中央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