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基本组织制度1.1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机关党支部委员会1般每个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拜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2、会议的议题由书记肯定,或由书记拜托副书记肯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1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1般应同时投递,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弄临时性动议。3、议事范围:贯彻履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唆使的贯彻实行。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风格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态,指点群团组织工作。讨论决定干部赏罚。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4、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3分之2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情势表达。5、会议进行表决时,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