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总 则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一、规划定位规划是钦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规划是钦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本市各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钦州市境内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二、规划主要任务分解细化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区规)指标,落实规划布局、重大工程及相应的管理措施。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管理矿种和本市负责审批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提出本市开采规划准入管理要求。制定本市限制性开采矿种开采总量和大中型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