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核查自查报告(范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2、 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3、 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以及特点。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区间内)。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已发生、未发生情况;2、涉及已向外汇局报告的各类报告的情况;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报关单或收付汇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对准备格式参见附11。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如:1、 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行政管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