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文化礼堂 招租项目 科信建代字 -2018-20016 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 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 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二一 八 年 七 月 1 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文化礼堂 招租项目 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文化礼堂招租项目 2、项目地址: 位于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 自然村 。 3、项目概况: 3 层 9 间新建文化礼堂整体招租,总建筑面积约 1900 平方米。 4、 承包 期限 :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 五年 。 5、 招标限 价:
2、最低 招标 限价为 18 万元 /年 6、承包款支付方式:承包款一年一付,第一年承包款在合同签订前付清,第二至第五年承包款在每年 月(合同签订之月前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逾期未支付承包款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工程履约担保金、已建好的设备及基础设施。 7、 承包款:项目第一至第三年承包款为本项目中标价,第四至第五年承包款为在中标价 基础 上浮 5%的价格。 8、中标人在 合同期内不得利用本房屋(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文化礼堂)进行大噪音、重污染的工作及活动。 9、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18 年 7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3、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叁仟 元整 (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抵作部分承包款, 不计息。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09:30 时。 2、开标地点:宁海县 力洋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 中标方式 2 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 如低于标的底标者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4、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报价时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 出让 公告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海 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 1356655156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 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 319 号 6 楼 联系人:祝永峰 联系电话: 0574-82538392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时代大道 1
5、60 号 8 楼 联系人: 叶圆圆 联系电话: 0574-65065310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须知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文化礼堂招租项目 项目 概况 项目位于 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自然村, 项目包括3 层 9 间新建文化礼堂整体招租,总建筑面积约 1900平方米。 承包 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 为人民币叁仟元 (现金方式,开标时
6、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部分承包款,不计息。 4 投标报价文件的提交 由投标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报价文件。 注: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对竞包人的资格审查 1、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注: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18 年 7 月 20
7、 日 9 时 30 分 00 秒 4 开标地点:宁海县 力洋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 开标程序 身份核对 密封性检查 开启投标报价文件公布结果开标会 议结束 8 招标人 招标人: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 13566551568 9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 319 号 6 楼 联系人:祝永峰 联系电话: 0574-82538392 10 投标报价文件份数 三 份 11 项目报价方式 招标限 价: 最低招标限价为 18 万 元 。 12 中标方式 本次招
8、标以最 高 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 低 于标的 限价 视为无效。有效 投标人 数量为 1 名的,直接 确定为中 标 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13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2 万元整。 14 提供资料 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 15 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出让物品现状,同意本公告中的条款。 2、中标人须自中标公示期满起 10 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5 同, 10 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招标单
9、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 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4、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 5、中标人在 合同期内不得利用本房屋(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文化礼堂)进行大噪音、重污染的工作及活动。 6、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 200 元的资料费。 7、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 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阐述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文化礼堂招租项目 2、项目地址: 位于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下渡头 自 然村 。 3、 项目概况: 3 层 9 间新建
10、文化礼堂整体招租,总建筑面积约 1900 平方米 4、 承 租 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年 。 5、 招标限 价: 最低招标限价为 18 万元 /年 6、承包款支付方式:承包款一年一付,第一年承包款在合同签订前付清,第二至第五年承包款在每年 月(合同签订之月前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逾期未支付承包款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工程履约担保金、已建好的设备及基础设施。 7、 承包款:项目第一至第三年承包款为本项目中标价,第四至第五年承包款为在中标价 基础 上浮 5%的价格。 二、 中标 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 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
11、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三、投标资格和费用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与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四、投标价格 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 2、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
12、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7 4、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或打印,投标报价 精确至元 。 五、投标须知 1、投标报价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文件的签署 (1)投标报价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2)投标报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 加盖单 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 3、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报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
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投标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3)投标报价 低 于报价要求的; (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会议的; (5)开标会上被招标监督部门认定为无效标书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规定的。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
14、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部分成8 交价款,不计息。 (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报价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6、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贰万元 ,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项目完成后结算返还 ,不计息 。 五、 承租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5.1 承包款支付方式:承包款一年一付,第一年承包款在合同签订前付清,第二至第五年承包款在每年 月(合同签订之月前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逾期未支付承包款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工程
15、履约担保金、已建好的设备及基础设施。 5.2 承包款:项目第一至第三年承包款为本项目中标价,第四至第五年承包款为在中标价 基础 上浮 5%的价格。 六、开标、评标 1、开标 (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所有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 参加开标会议,并提 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定标 本次招标
16、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 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七、合同签订 9 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直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须自中标公示期满起 10 日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 包 合同。 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为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中标人 10 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承包期间内水、电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3、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 4、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5、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九、承 包 合同书(详见附件 1) 十、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2) 1、投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