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347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