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二级机构和局属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二级机构和局属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成立机构、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二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五条 市教育局财务科为局机关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控制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科、办公室、监察室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局属单位也应成立或指定相应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第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局属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