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工程项目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活动。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制度应当明确;(三)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四)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五)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当明确;(六)对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