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69家公司实施。同时,财政部、证监会又选择了200多家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公司进行试点。实施一年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为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顺利实施,现对有关问题解释如下:1.如何把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强制性与指导性的关系?答:在实施试点中,一些企业反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是否需要逐条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具有强制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包括18个应用指引、1个评价指引和1个审计指引)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可以结合所在行业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参照配套指引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2.已经完全按照境外监管机构要求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