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 11月 1 目录 投标邀请书 . 2 第一章投标须知 .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7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11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12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12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17 第三章合同条款 . 22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部分格式) .24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经 济标部分(部分格
2、式) .37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42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 43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 44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 45 2 投标邀请书 致: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中心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 )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经资 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7 年月日上午时。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售 元。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80万 元(人民币) 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正,提
3、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 广州市沙面南街 1 号之一 2 楼 联系人: 王 工 联系电话: 020-6114207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 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7C 联系人: 袁工、李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04 注:本 投标邀请书 使用 GZZB2010-007
4、-1.3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3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 GZZB2010-007-1.3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北京中
5、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标段一: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标段二: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标 段二)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 4 2.2 建设规模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自西华路起,先后下穿东风西路、流花湖公园、流花路、华侨住宅新村、东方宾馆宿舍区、站前路及商业区、铁路车辆段、铁路克山宿舍区、环市西路、最终与广园西路衔接。设计起点里程为 K0+000(距西华路中心 30米),终点里程为 ZK2+023,路线总长 2023 米。隧道
6、主体结构最大横断面面积约 360 平方米,设双向四车道,全长 1660 米。康王路为城市主干道。配套安置房与该隧道合建,总建筑面积约 15.6万平方最大层数为 31 层。各标段规模详见招标 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6 2.2 质量标准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 。标段一、标段二的范围及招标内容
7、详见招标文件。各标段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2017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730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4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4 16.
8、1 投标担保 1 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80 万元。 3.缴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6 款。 15 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8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 日 4. 进入“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时间期限内点击“提 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
9、)进入到提问区域(注: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5.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各标段 技术标投标文件: 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4 份副本。 各标段 经济标投标文件: 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4 份副本。 各标段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 4 包。 注:各标段的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制、分别包封。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日 时 截止时间: 2017 年 日
10、 时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方式一: 评标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1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 22 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02862725.62元; 标段二: 招标控 制价为人民币 411110484.53元; 23 非竞争费用 标段一: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0911609.28 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
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1931429.37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二: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9890004.64 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4936665.84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该条不适用于本招标项目) 5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6 进入第二阶段
12、评审的家数 计算第一阶段得分。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 适用于 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 家数在 4,13中的 )。 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 13 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适用于 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 家数大于 13 的)。 注:本款适用于选择评标办法一至评标办法四。 27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 标段一: 162290180.50 元 、 标段二:328888387.62 元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
13、企业自身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8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技术分权重为 8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为 20 %。 注: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 2014 1463 号)规定执行。技术分权重 =10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29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0
14、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 施工 -房建 排名为准。 31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选取方法: 方法三 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 =第一阶段的技术标得分 *40%+第二阶段报价得分 *60%。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 1)以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X 为评标参考价; ( 2)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 10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 1%,扣 1.5 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 1%,扣 1 分 ,扣至 0 分为止,得出经济分。计算过
15、程及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较低者排前;综合得分与报价相同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综合得分、报价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 1.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在开标前,从 0、 0.5%、 1%、1.5%、 2%、 2.5%、 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抽取的该下浮率同 时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2.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
16、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 32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该条不适用于本招标项目) 6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3 13.4 、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合同条款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 为准。 35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试行 )执行。 注: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
17、排名得分即 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以下同。 7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 GZZB2010-007-1.3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下载查阅。 条款号: 2.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2.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 8.1
18、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 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 复。 现文: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 、合同条款 )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条款号: 8.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
19、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 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上网发布 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 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
20、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 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 1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 现文: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各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独立8 编制) 条款号: 11.2 修改类型:修
21、改 原文: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 11.2.1 技术投标书 (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 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
22、.5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 技术标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 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 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 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 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
23、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 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24、(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 企业资信相关资料(按附表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要求提交) 11.2.7 施工组织设计。 11.2.8 技术标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9 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 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9 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 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10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条款号: 13.
25、1 修改类型: 修改 原 文: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 现文 :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 1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
26、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 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 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现文: 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措施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条款号: 13.513.
27、5.113.5.213.5.313.5.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 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 19.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现文: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18 项 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条款号: 19.4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条款号: 20.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18 项 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