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准则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 项目来源物流服务合同准则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起草,项目编号:20100352-T-469。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联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本标准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条文编排和主要内容,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不同类型物流服务内容的条款设计、质量检验与结果处理、费用与结算表述、违约条款设计、不可抗力识别及保险和理赔等物流服务合同的各主要方面和关键事项。本标准适用于编写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及方案设计和规划等各种物流服务的合同文件。二、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全球新一轮的产业转移,企业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一种从“多元化”向“归核化”战略的调整,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凝聚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了包括第三方物流服务在内的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第三方物流从产业特征上决定了物流服务的开展过程涉及更多的利益相关方,不仅是物品的供方、需方、物流服务提供方,还常常牵涉到具体运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