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提示与说明一、为规范婚礼庆典服务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省婚庆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二、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