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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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厦环评 2015表 44 号 关于厦门市万寿片区给水加压泵站及进出水管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157 号水务大厦 18 楼)建设的厦门市万寿片区给水加压泵站及进出水管道工程选址于思明区万寿路与老铁路交叉口东侧。项目总用地面积 1897.11m2,工程规模为加压泵站 1.5 万 m3/d,包括泵房、清水池、阀门井、加氯间、变配电间、值班室以及配套的进出水管道(其中引自厦禾路的 1400mDN800 进水干管另行立项,不在评价范 围内 )。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环保要求如下: 一、落实雨污分流排水设施。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DB35/322 2011)表 1 的三级标准。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落实隔音、消声、隔震等措施;营运期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异常运转的噪声影响,确保泵站在厂界噪声达到 2 类标准。 三、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为更好地保护周边环境,应有针对性地种植高大茂密乔木,形成绿化隔离带,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 切实做好化学品的

3、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加氯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杜绝泄漏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五、项目应加强对进出水管线用地的保护及管线的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并制定管道破损抢修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性排放造成污染。 六、项目严格落实工程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切实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振动、污水等污染环境。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禁止在施工现场炼制沥青和搅拌混凝土,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场

4、所,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喷淋、隔离、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减小施工 噪声影响;须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事先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现浇养护冲洗水等应设沉淀池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回用。工程弃渣等建筑垃圾应制定处置计划,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及时清运处置。 七、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中规定的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纳入到工程招标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中。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明示公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如果不落实,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组织其他单位代 为实施,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盖章) 2015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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