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宜章县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加快实施产业扶贫,拓宽我县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渠道,助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7 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郴州市精准扶贫五年行动计划( 20152019年) 的通知(郴办发 2015 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中央 “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的总体要求和 “立足优 势选产业,选准产业找能人,能人带着穷人走,穷人能人共发展 ”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 20
2、18 年全县整体脱贫目标,突出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优先地位,以贫困户脱贫为核心,以做大做强富民产业为支撑,以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为载体,强力推进 “市场主体 +产业大户 +贫困户 ”产业扶贫攻坚工程,提高我县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的覆盖面,实现我县贫困人口脱贫与脱贫产业市场主体经营的利益紧密联结。每年整合扶贫资金不少于 8000 万元,通过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加强产业技能培训,确保到 2018 年底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 有适度规模的种养加增收项目、每个劳动力有一门增收就业 2 技能、每户有一名以上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助推贫困户通过产业带动实现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
3、)政策引导,“五位一体”推进 。 探索推进产业扶贫“政府 +市场主体 +贫困户 +基地 +金融保险 ”的五位一体模式,即实行政府引导牵动,市场主体带动,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撬动,科技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护航的扶贫模式。以贫困户为主体,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发展壮大产业基地,形成产业扶贫大合唱,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扶贫路子。 (二)因户施策,精准到户到人 。 依据贫困户劳动力现状和资 源条件,因户施策、因劳动力施策发展产业,规划到村到户,确保增收脱贫。 (三)因地制宜,集约规模发展。 结合各地资源优势和传统种养习惯,确定产业发展项目,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各种市场主体,集约规模发展,抵御
4、市场风险。 (四)长短结合,提升脱贫能力。 以培育脱贫增收产业、培训脱贫增收技能和提升脱贫致富能力为根本,做到既注重当年增收脱贫,更注重长期致富增收。 (五)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 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确保扶贫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兼顾。 3 (六)勤劳致富, 自力更生脱贫 。 发展产业是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有效增收的主要路径,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增收脱贫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克服 “等、靠、要 ”思想,坚定增收脱贫信心。 三、工作重点 (一 )加快扶贫产业发展 1. 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 按照 “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的
5、总体要求,重点发展脐橙、茶叶、蔬菜、畜禽养殖等特色产业,优先对重点特色扶贫产业基地给予支持。鼓励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和订单农业。 2.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大莽山旅游开发及旅游示 范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或以土地、资金等方式入股发展农家乐、民宿、农业休闲观光场所,重点推动 20个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 2018 年力争发展旅游示范村达到 10个,农家乐 50家以上,让贫困户在参与旅游产业发展中增收脱贫。 3. 推进发展劳务就业。 以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导向,加大定向、订单培训就业力度,实现与就业需求的精准对接,提高贫困
6、劳动力增收脱贫技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机制。同时,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大力推进 “春 4 风行动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务 工;支持建设 “扶贫车间 ”,促进贫困人口实现 “家门口 ”就业。 4. 鼓励发展电商扶贫 。 结合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经济能人通过自主创业帮助贫困人口销售农产品,带动贫困人口通过 “互联网 +”电商网点积极销售土特产品;鼓励能人带动贫困户从事农村物流配送服务、信息中介服务等工作,从而实现电商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5. 积极发展生态产业 。 结合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贫困户积极投身生态宜章建设,鼓励贫困户通过发展油
7、茶、楠竹产业增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带动生态造林增收,实现绿水青山变成贫困户的 “金山银山 ”。 (二)完善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1. 创新资源入股模式 。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贫困户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担保方式,有效盘活资源存量。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引导贫困户土地依法有序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流转和参股,推动贫困户资源向股权、资金向股金、农民向股民转变。 2.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 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经销公司、经济人、客商等市场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发展订单农业,让贫困户与企业
8、、消费者建立起更加 紧密的联系。 5 3. 积极推进 “+贫困户 ”产业扶贫带动 。 一是深入推进 “龙头企业 +基地 +贫困户 ”的产业扶贫带动模式,倡导一个龙头企业至少带动 50 户以上贫困户,提高贫困户生产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风险抵御能力。二是积极发展 “合作社 +贫困户 ”产业发展带动模式,倡导一个合作社至少带动 10 户以上贫困户,依托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贫困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实现增收脱贫。 三是大力发展 “能人大户 +贫困户 ”产业发展互助模式,倡导一个能人大户至少带动 5 户以上贫困户,依靠种养、加工和经销农产品增收脱贫。 四是着力推进 “旅游 +贫困户 ”产 业扶贫带动模式,依托
9、全县地域和山水资源优势,积极引导贫困户依托旅游资源和市场主体,从事餐饮、住宿、导游、观光游玩、土特产销售等项目实现增收脱贫。 四、奖补政策 (一)关于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措施 1. 用工扶持 。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 “春风行动 ”),凡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3 名以上,每一个劳动力稳定就业 3 个月或累计就业 6 个月以上,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人数和工资发放总额,采取按工资总额比例对该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其中,吸纳 3 人以上,奖励发放工资总额的 30%;吸纳 5 人以上,奖励发放工资 6 总额的 35%
10、;吸纳 10人以上,奖励发放工资总额的 40%,吸纳15人以上务工的,奖励发放工资总额的 50%。 2. 分红扶持 。贫困劳动力通过入股、土地流转等形式同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关系的,属资金或土地入股的按贫困户分红总额 20%对该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3. 租金扶持 。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租用贫困户土地并按要求支付租金的,按支付贫困户租金总数的 20%对该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4. 品牌扶持 。对新成功创建 “三品一标 ”等有利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经营主体 给予 5 万元奖励;新成功创建农业龙头企业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给予 5 万元、 3万元、 1万元奖励。 (二)关于扶贫车间支持措施 1.
11、凡依托乡村闲置资产,组织乡村剩余劳动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0人(要求连续就业 6个月以上)以上生产加工型扶贫车间,可按当年房租租金的 10%享受房租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0人(要求连续就业 6个月以上)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依托园区企业创建的扶贫车间,均认定为我县鼓励发展的扶贫车间。该扶贫车间按当年厂房租金的 20%享受房租补贴;自建厂房的扶贫车间参照租赁厂房奖补标准执行;吸 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10人(要求连续就业 6 个月以上)以上的可同时享受按贫困劳动力人数 2000 元 /人 /年进行 7 的补贴; 单个项目以上奖励总额不超过 20万元, 水电费参照园区标准执行
12、。 2. 对企业在县域内设立的扶贫车间,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务工贫困劳动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 100%的补贴。 (三)关于旅游扶贫支持措施 对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旅游公路、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旅游标识标牌)的 20个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 20万 元。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5 人以上且就业持续 6 个月以上的农家乐或星级农庄,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 2000 元 /人 /年进行补贴。 对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了改厕、改房、改厨、整理院落等工程,提升改善旅游接待条件的,每户奖励
13、1万元。 (四) 关于电商扶贫支持措施 注册地及纳税地在宜章县,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备案登记,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在上一年度内没有违法或行政处罚记录且一年内被投诉次数不超过 5 次(含)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若电子商务产业园或电商 楼宇总部从业人员总数达到 100 人以上(含园区内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其中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 8 员比例达 20%以上,则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电子商务产业扶贫基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工业企业相关政策。( 2)对从业人员达到 20 人以上,其中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比例达到 25
14、%以上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认定为扶贫经济组织,企业贷款可享受基准利率 6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 8 万元。( 3)对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建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给予优先支持,除享受相应建设扶持政策外,从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中再安排 2000 元 /站(点)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4)支持本地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销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种植、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占销售总额 20%以上的经济组织,年销售总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 8 万元的奖励扶持;年销售总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 4 万元的奖励扶持;年销售总额达到 5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 2万元
15、的奖励扶持;年销售总额达到 1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 0.5万元的奖励扶持。 (五)关于自主发展产业支持措施 1. 贫困户自主连片新种植脐橙、茶叶、杨梅、葡萄、桃等多年生经济 作物 2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可一次性给予 600 元 /亩补贴;贫困户自主发展西瓜、蔬菜、红薯等一年生经济作物连片 5 亩以上可给予 200 元 /亩补贴,单个贫困户的奖补上限为 2万元(水稻、马铃薯、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不在奖补范围之列)。 9 2. 贫困户自主养猪年出栏 10 头以上,按 200 元 /头进行补贴;养牛年出栏 3头以上,按 500元 /头进行补贴;养羊年出栏10头以上,按 200元 /头进行补贴;家禽养
16、殖出栏 100羽以上,按 500 元 /100 羽进行补贴。在禁养区范围内养殖的不在奖补之列,单个贫困户的奖补上限为 1万元。 3. 贫困户养殖 水产品面积 0.5 亩以上,且达到标准养殖密度 70%以上的,分别奖补 400元 /户,每户限奖补一批次。 4. 对贫困户发展订单农业,以贫困户的订单和实际销售收入为依据,经相关部门验收,按当年销售额 10%对贫困户进行补贴。 (六)关于发展生态扶贫的支持措施 1. 贫困户自主发展油茶产业,新种植油茶 2 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 600 元 /亩;进行油茶低产林改造 2 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 400元 /亩;进行油茶抚育 5 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
17、200元 /亩。 2. 贫困户自主人工造林、更新造林 2 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 500元 /亩。 3. 贫困户自主进行楠竹低改, 5 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700元 /亩。 4. 贫困户自主进行森林抚育,割灌除草 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 200元 /亩;抚育间伐 10 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 300元 /亩。 10 (七)奖补政策实施说明 对 吸纳贫困户的农业经营主体 的 支持( “春风行动 ”除外) 、 乡镇扶贫车间 的 支持 、 乡村旅游扶贫 的 支持 、 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 的 支持 、 发展生态扶贫 的 支持等奖励措施由乡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含申报、审核、审批、验收、奖补等工作均
18、由各乡镇实施,对贫困户的奖补资金发放原则上使用扶贫卡), 同时要 做到 “一宗一档、一档 一册 ”,资料完备 ; 园区扶贫车间 ( 企业 )及 园区电商扶贫 分别由 县精准扶贫 具体 负责实施 (包括组织审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 ; “春风行动 ”工作由县农业局、县农经服务站 具体 负责 ( 组织发动、审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各乡镇及部门于每月 25日前将工作实施 情况(附件)上报到县产业扶贫办公室(邮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及业务指导。 本意见实施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 2018年 12 月 31日。具体实施意见由宜章县产业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 意见 不符的按 本方案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 各部门、各乡镇、各村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产业扶贫作为带领贫困户脱贫增收的主要抓手来抓,把促进市场主体与贫困人口建立利益联结,提升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自力更生,激活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动力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实实在在提升产业扶贫的脱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