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了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员,和得了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每一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字迹不清无效。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活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