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意见征求、采纳情况汇总表 项目: 清远市区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单位 提出意见情况 采纳意见情况 未采纳意见说明 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 第六条第三款第 8 点 建议修改为:“公共汽车企业未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改变、新辟经营线路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2、 第二十三条建议明确如下事项:( 1)“市级财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和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挂钩部分”要明确哪部分资金属于“挂钩部分”;( 2)“扣减部分后,按以下比例发放”属于双重扣减,政府应该另外设立服务质量方面 的奖励资金。 3、 附件 2:公共汽车线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中的各项考核扣分标准建议采用比率法,即驾驶行为、文明服务规范运营、标识标志、车容车貌、设备设施的考核按车辆比例 考核。 采纳意见 1、 3 意见 2 已在评价办法和清远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设立奖励资金属于另外范畴,不属于评价办法文件内容。 连州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2 2 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阳山县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英德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连山县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连南县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