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赣食安办健食 2017 2 号 江西 省食品安全办关于 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 201733 号)要求和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食品安全办等 9部门成立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 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负责全省整
2、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发布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参照省级层面做法,抓紧组建本地区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推进工作落实。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要于 2017 年 11 月10 日前报送本地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联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2 和附件 3)。 二、细化任务分工。 整治工作分为筹备启动( 2017 年 9月)、检查
3、整改( 2017 年 10 月 2018 年 1 月)、抽查检查( 2018 年 2月 4月)和总结评议( 2018 年 5月 6 月)四个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和对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各设区市、 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和各有关部门要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方案,并将工作措施和成效纳入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评议考核。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工
4、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排查、对问题的整改、对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整治信息公布情况等。各省直成员单 位要组织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 2017年 12 月 20 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设区市、省直管 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前在政府网站建立名称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专栏,并发布整治相关信息,宣传各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各地区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地区产品的,应在信息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省范围内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办统一发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与整治工作相
5、关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专门分类统计并抓好后续处置。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书面材料传真至 0791-881581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刚, 0791-88158063, 18979161771。 附件: 1.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及职责 2.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通讯录 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通讯录 江西省食 品安全办 2017 年 10 月 23 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附件 1 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组成及职 责 为加强对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组 长:上官新晨 省食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梁义敏 省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副局长 胡素仁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张冬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熊光辉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谭文英 省工商局副局长 谢 斌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 组长 王朝新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周森昆 省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胡国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处处
7、长 傅小兵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处长 熊及根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刘小海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毛源宏 省工商局消保局副局长 周 健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督处处长 黄文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处长 傅俊璐 省委网信办网管处副调研员 刘焕腾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应急管 理处副处长 汪 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 处副处长 张忠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统筹协调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区整治工作落实和进展,组织开展评估考核,组织发布全省整治工作重要信息。
8、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整治工作沟通联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主 任:胡国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监管处处长 副主任:傅小兵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 通信管理处处长 熊及根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刘小海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毛源宏 省工商局消保局副局长 周 健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督处处长 黄文宁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处长 傅俊璐 省委网信办网管处副调研员 刘焕腾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应急管理 处副处长 汪 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副处长 张忠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
9、管处处长 刘海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处 副处长 成 员:胡琴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处副调研员 胡 潘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干部 黄 练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食药环处处长 胡 邕 省工商局消保局主任科员 汪 巍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督处科 长 徐 俊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科员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等日常事务,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担与各成员单位、各地的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收集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编发整治工作简报,组织协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10、、成员单位分工 (一)省食品安全办。 负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组织发布全省整治工作重要信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通信管理局。 负责对电信和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信息通信的监管。对于从事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后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三)公安厅。 负责指导、协调 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地公安机关对其他
11、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务厅。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相关申报工作。 (五)工商局。 落实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强化广告监测监管。综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违法失信 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六)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大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风险监测和检验检疫监管,严格落实进口商审核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标签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按规定权限承担重大进出口
12、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项查处工作,加大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七)新闻出版广电局。 督促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核查清理食品、保健食品等存在虚假宣传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的广告,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八)食品药品监管局。 指导各地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强化落实经营单位(含进口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组织实施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配合工商总局开展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行刑
13、衔接工作,组织对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常识科普宣传,联合新闻媒体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和曝光。 (九)网信办。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会议 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协调整治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部署推进整治总体工作和重大行动。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信息,形成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印送各成员单位、各设区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地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员各成员单位制定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