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西省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 巡查组 提出 的整改 措施 要求,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 结合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两推进、两提升”(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推进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提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水平)为目标,切实纠正事故报告不准确、不及时、不规范,事故调查工作不严谨、方法不科学、程序不到位,事故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事故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事故警醒、警示、惩戒作用,全面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省各地 2015 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信 2 息报告及调查处理情况,较大以上事 故为检查重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统计报表制度等情况。主要有:事故迟、谎、瞒报情况;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情
3、况;事故信息直报录入情况;事故信息核销情况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情况。主要有:事故调查组是否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报告是否经本级政府批复,事故调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责任划分是否科学严谨,责任追究意见是 否合法合规,事故调查结果和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向社会公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案卷归档情况等。列为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情况并通过审核,是否按审核意见落实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 8 月 1 日至 9月 20 日,采
4、取各设区市、 县( 市 、区) 全覆盖自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分组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 8 月 1日至 8 月 31 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对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本辖区自 2015年以来事故统计报 3 送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全面开展自查;整理汇总相关工作资料和台帐,认真填写 2015以来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自查情况表格(见附件 1、 2);梳理近年来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制约影响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自查
5、报告提纲见附件 3)。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提出整改计划,不能整改的要提出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 (二)专项检查阶段( 8月 20 日至 9 月 20 日) 各 设区市 安委会 办公室组 织对所辖各县( 市 、区) 事故 报告与调查处理 工作 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设区市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省安委办重点结合 2015 年以来全省事故情况,选定重点检查地区,针对较大以上事故及 典型一般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采取听汇报、查看案卷和统计报表及座谈交流的形式进行。 专项检查完成后,省安委会办公室针对检查的情况,汇总形成检查情况
6、进行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各地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是落实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 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 组织领导 , 强化责任意识, 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 过问督办 ,严格 按照 “党 4 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 要求,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梳理。 (二)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和规范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相关方面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要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如实报告真实情况,认真完善并如实提供工作资料及案卷等,严禁弄虚作假
7、。 (三)请各地于 8 月 31 日前将 自查报告及两份表格 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1.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自查汇总表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自查明细表 3.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5 附件 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自查汇总表 序号 事故名称 /发生时间 行业领域 事故信息上报 /直报时间 是否立案调 查处理 立案时间 是否结案 结案时间 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调查报告公开形式 备注说明 1 2 注: 1.“事故发生时间”精确到几月几日; 2.2015 年度 的事故仅填写书面上报时间; 3.未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调查未结案以及结案未公开的,请在“备注说明”中写明原因
8、。 6 附件 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自查明细表 事故基本信息 事故名称 行业领域 事故地点 江西省(区、市)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结案( (是 /否) 事故单位 结案周期(天) 死 亡 人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首次上报上级安监部门时间 直报系统初报录入时间 直报系统县级上报时间 是否存在超时超期 超时超期的主要原因 调查组组成情况 调查组成立是否由政府批准 (是 /否) 成立时间 安监局参与调查( (是 /否) 组 长 牵头单位 调查报告呈报批复 时间 成员单位 调查报告批复时间 调查报告
9、是否公开 调查报告公开时间 调查报告公布渠道 事故调查案卷资料归档情况 材料类别 是否 归档 材料类别 是否归档 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 事故调查报告 技术鉴定材料(如图纸、技术鉴定报告、影像资料等) 询问笔录及相关取证材料 7 对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执法文书 对有关单位行政处罚落实证明材料 对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落实证明材料 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落实证明材料 对策措施建议整改落实佐证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材料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追究措施 追究对象 落实情况 未落实的主要原因 行政处罚 单位 罚款额: 万元 实际收缴: 万元 人员 罚款额: 万元 实际收缴: 万元 党纪处分 企业人员 建议:
10、人 落实: 人 行政监察对象 建议: 人 落实: 人 政纪处分 企业人员 建议: 人 落实: 人 行政监察对象 建议: 人 落实: 人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人员 建议: 人 落实: 人 行政监察对象 建议: 人 落实: 人 党政纪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合计 建议: 人 落实: 人 注: 1.2015 年度的事故无需填写“事故直报”情况; 2.“事故公开”的“证明文件 /材料”内填写公开的渠道和 网址链接; 3.“行政监察对象”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企业人员”是指非国有经济组织的其他人员; 4.该表为每起事故填写一份。 8 附件 3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11、 (一)本地区 2015 年以来生产 安全 事故统计 分析情况 (二)本地区 2015 年以来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开展情况 (三)本地区 2016 年以来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本地区 2015 年以来生产安全 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 安全 事故统计 分析 工作 存在的问题 (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存在的 问题 (三)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存在的 问题 (四) 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存在的 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意见 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 (市 )安监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 日印发 经办人:罗帆 电话: 85257253 共印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