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迁移理由: 迁出地登记机关意见: 审查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 审查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转移登记机关的企业自 年 月 日起可以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档案由迁出地登记机关负责送达。 2、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企业档案将被退回迁出地工商局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 企 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
2、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4、 5 项选择“ 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6、 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