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督导管理制度肺结核患者(含耐多药肺结核)督导管理制度为加强肺结核病人管理,指点病人规范服药,及时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指点本制度。 1、第1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城区疾控中心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以下: (1)肯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肯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依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医治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示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知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沾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扬教育。 (4)告知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救治。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疾控中心及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报告。 2、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