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 省 中等 职业学校 特色 专业群建设 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 教育事业发展 “ 十三五 ” 规划 ( 赣府 厅 发 2016 65号 ) 和 江西省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 赣 教发 2014 6号 ) 文件 要求, 对接江西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进一步 优化 职业教育专业 结构布局,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省 教育厅 决定 在 “ 十三五 ” 期间实施 “ 江西省 中等职业学 校特色专业群建设 计划 ” (以下简称 “ 特色专业群 ” ) 。 现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 指导 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2、,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主题, 以专业对接产业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一批深度融入产业链、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特色专业群,推动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服务“全面同步小康”建设 。 二 、基本原则 专业群是由一个或多个重点建设专业为核心、由 3个及以上专业或专门化方向组成的、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工作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一个集合。特色专业群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 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3、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产业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 2. 服务需求、优化 结构 。依托产业办专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不断增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围绕本地区或行业对技术技能型 人才的市场需求,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行业特色,本着同一区域学 校间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差别化竞争的理念,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结构。以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
4、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品牌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为核心,带动相关、相近专业的共同发展,促进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增强专业服务产业能力。 3资源整合 、 优势 互补 。引导职业学校 在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基础上,整合现有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专业群建设的整体效益。特色专业群建设要注重凸显、放大 “ 群 ” 效益。要根据专业群建设的 需要,利用专业之间的互为促进、互为带动、互补共享的关联性,对专业群所涉及专业的组织管理、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硬件设施、校企融合等进行整合,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拓宽服务面向,增强社会适应性,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 三 、 建设 目标 “
5、江西省 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群建设计划 ” 从 2016年开始实施 , 2017年遴选立项 20个专业群 , 2018年遴选立项 10个专业群 , 三年内建设 30个中等职业 学校特色 专业群 , 建设期为三年。 充分发挥 特色专业群 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 建设内容 特色专业群建设包括 专业 群结构优化 、模式 创新 、课程体系改革、教学 团队 建设、 实践教学 运行 、 质量 效益六个部分。 特色创新为附加项 。 具体 内容 见 附件 1“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群建设 计划 ” 建设 标准。 五、遴选条件 申报学校与专业除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
6、外, 应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 学校,被省教育厅确认为达标中职学校,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专业群的核心专业必须 连续招生 4年 以上 ;专业群在校学生规模 1000人以上(农林、地矿、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少于 400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产生不良社 会影响的; 2. 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 国家或省级有关职业教育建设项目验收未获通过的。 4.在教育部和省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结论为“暂缓”及以下的。 六、组织实施 (一 )项目申报 特色专业群以一所中等职业 学校为建设单位,设区市教育部门 负责所 属 中等 职业学校推荐 申报
7、 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书面推荐函;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 3);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 4);申报学校专业布局与专业结构调整规 划;申报学 校专业群市场需求调研报告。 材料于 2017年 3月 31日前 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 (二)项目遴选 1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立项“ 特色 专业群 ” 候选名单 。 2. 社会公示。 立项“特色 专业群 ” 候选名单在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3. 立项公布。 对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立项 “ 特色 专业群 ” 名单,由省教育
8、厅 审批并发文公布。 4. 省级验收。 经过 3年 建设,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 校已立项 “ 特色专业群 ” 进行验收 。对验收 合格的 ,授予 “ 江西省中等职业 学校 特色专 业群 ” 称号。 七 、保障机制 1制度保障。地方政府 和学校主管部门将特色专业群建设纳入当地产业或行业发展规划。学 校建立健全专业群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组织保障。加强特色专业群建设的组织领导, 省属学校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 市属学校 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统筹推进特色专业群建设。建立特色专业群建设工作队伍,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经费保障。省 教育厅统筹安排经费,支持立项特色专业群建设,学校按建设任务书确保资金到位。 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 效益。 附件 1: “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群建设 计划 ” 建设 标准 2: “ 江西 省中等职业学校 特色专业群建设 计划 ” 项目 申报表 3: “ 江西 省中等职业学校 特色专业群建设 计划 ” 项目建设 方案 4: “ 江西 省中等职业学校 特色专业群建设 计划 ” 项目建设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