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1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站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情势,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2条 认真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第3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最少召开1次。 第4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部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5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站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1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6条 站工会委员会作为本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当闭会期间的平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 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增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根据x劳动法和x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情势。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