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项目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暂行)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实行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张罗、建设实行、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等的全进程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保证又好又快完成建设项目,根据 关于进1步加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阳煤发2011569号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合适团体公司对我公司实施项目法人管理的新建、扩建、增能技改工程,和非本单位施工队伍施工并具有项目管理要素的自有资金工程。 第3条项目法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4大控制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 第4条 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类工程规范运作,成立工程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各专业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生产、电机、透风、经营、纪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 依照关于进1步加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阳煤发2011569号文)的要求,由分管经营领导负责项目管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具体业务。工程部业务独立于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的前期管理、施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