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 评审 实施 细则 (试行) 为规范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 的评审工作,根据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 细则 。 一、工作依据 1.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 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Z19579-2012)。 二、申报条件 1.申报 的 企业必须符合 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不受理 5 年 内曾 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 奖 的企业 的 申报。 三、评审程序 1.评审公 告 市 政府 质量奖评审前,由 市 质量奖评
2、委会秘书处 (下称“秘书处”) 在市级 相关 媒体、网站上发布本 届 市 政府 质量奖 的申报公告。 2.宣传发动 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强区办广泛发动。 3.推荐 由各区强区办负责辖区申报企业的 初审,并出具 推荐 意见 。 4.资格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按照申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秘书处 自愿申报。 秘书处 自收到申报企业 申报材料当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企业 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的企业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申报企- 2 - 业 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完 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 秘书处 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
3、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环节 方 为资格审查合格 。 5.材料评审 秘书处 组织评审 专家 组对 资格审查合格的 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确定 材料评审中得分最高的前 10名(不超过 10名)企业。 原则上, 材料评审 获得 450分以上的企业 ,方可 进入 现场评审 。 6.现场评审 秘书处 组织评审 专家 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企业 进行现场评审 , 形成 现场评审 报告。 7.综合评估 秘书处审核材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将材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分值按照 30%、 70%的权重 平均得出综合分值,并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出具综合评审报告,拟出提交审议的企业名单。 8.评委会 审议
4、评委会召开 拟获奖企业审议 会议, 参会人数应达到当届委员总人数 五分之四 以上(含 五分之四 )。 会议议程包括:听取秘书处关于当届市质量奖评定工作报告;获奖初选企业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成效;委员提问和答辩;投票表决,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 答辩结束后,进行记名投票, 委员现场 每人一票 (不得代缺席人员投票) ,每次每张票所选企业不超过 5家 (含 5 家 )。 拟获奖企业的产生规则:(一)当获奖初选企业不超过 5家 (含 5家 )时,由委员投票,获 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为拟获奖企业;(二)当获奖初选企业超过 5家时,若首轮投票获得- 3 - 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
5、二且在前五名的企业,即成为拟获奖企业;若前五名企业中有赞成票不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连同余下的企业进行第二轮投票,再有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为拟获奖企业。(三)当投票票数相同且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比较其综合分值,分值高者 胜出 。表决结束,由主任公布审定结果,秘书处填写审定结论交相关人员签名后存档。 9.社会公示 秘书处 通过市政府网站 、 市质监局网 站,将拟获奖企业 向社会公示 10天。对有投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市政府审定 秘书处 将 通过 公示 的拟获奖 企业 名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 审定 。 11.表彰奖励 市政府 在市政府网站 、 市质监局网站 和有关媒体 予以公布 ,并 对获奖企业 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