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章程业委会章程 第1章 总则 第1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部业主对本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则业主担负,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2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点,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3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4条:本会代表全部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公道与安全使用,保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亮的环境。 第2章 组织与职责 第1条:第1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点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准备组,准备组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1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2条:本会设委员 名,其中主任 名,副主任 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部委员会当选举产生。 第3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3、采取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4、与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