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昆明市市级受聘机构及项目 评审工作 年度考评 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评审行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地依法进行。根据财政部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考评范围。凡经过竞标参加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 社会专业 机构(以下简称“受聘机构”) 及其 承担的评审项目。 第三条 考评原则。财政投资评审受聘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 条 考评方式。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
2、方式。 第五条 考评 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 昆明 市 财政局 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 昆明 市 财政局相关 处室负责人临时 组成 ; 昆明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 评审中心 ”) 负责考核 的 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 考评时间。 结合日常考核 ,对 受聘机构 的评审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 。 第七条 考评内容(明细考评指标详见附表)。 (一)集中考评 受聘机构 基本情况 15 分。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 2 - 业规章情况。包括: 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 录,被有 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 办公场所与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 建立 廉洁自
3、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是否 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地完成每一项投资评审工作 等。 (二)日常考评 1、 评审程序( 10 分):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的通知 (财建 2009 648 号 )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2、评审力量( 10 分): 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 包括爱岗敬业、客观独立、沟通协调、请示报告、快捷高效等 ; 项目评 审及复核人员是否配备到位;评审人员的评审服务是否良好,是否积极响应 评审中心的要求进行 现场勘察。 3、 评审质量( 50 分) : 采取 检查 与分析的方法,对评审报告的内容及其附件的全面、合法、合规、客观
4、、真实、准确性进行考评。 4、 评审时效 ( 10 分) :评审工作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期原因是否合理。未经评审中心许可顺延的,每延误1 个工作日 扣 1 分,直 至 扣完为止。 5、评审创新( 5分): 是否积极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研讨,有关建议和创新优化评审项目是否发挥效益并得到评审中心认可。 第八条 考评程序。 主要针对 受聘机构 的基本情况、项- 3 - 目评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 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 结合的方式,实行 l00 分制负向 扣分考核。 (一)由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按考评内容,在受聘机构完成委托项目评审工作后,对项目评审报告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考评,确定项目得分。 (
5、二)对受聘机构当年完成的委托评审项目,由评审中心随机抽审,抽到的项目由评审中心稽核人员复审,按本办法确定的考评内容量化打分。各受聘机构 应准备好抽审项目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 以便 复审 。 同一项目,以抽审考评得分为该项目最终得分。 (三) 评审中心负责日常考核的记录与汇总,年末组织集中考核。 受聘机构 接到评审中心考核通知后,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评审中心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受聘 机构单位基本情况。 (四)由评审中心稽核人员,将各 受聘机构年度项目考核得分与抽审项目得分加总平均,算出每个受聘机构的项目得分,再加 上 各受聘机构的 集中 考评得分,最后确定受聘机构年度得
6、分。 (五) 受聘机构的年度 考评 得分 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 由考核领导小组向 受聘机构 通报,接受 受聘机构 的质疑与监督。 (六)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排名 结果,确定考核结论。结论分 为 “优秀”、 “良好” “合格” 、 “不合格” 四 个等- 4 - 次。 其中: 90 分 以上为优秀; 80分 至 90分为 良好; 70分至80 分为 合格;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评 奖惩 (一) 依照考核 得分排名,次年安排 评审项目,依次趋向于排名较高的 受聘机构 。 (二) 评审项目在评审结果的复核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核实为 受聘机构 的差错,使评审中心在
7、信誉等方面遭受损失,评审中心 除 按照相关合同追究其责任 外 , 还要追 究 其经济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误差额与送审额相比,误差率在 5 -10以内的,扣除或要求 受聘机构退回该项目 5O的评审费用;误差率在 lO以上的,拒付或要求 受聘机构 退回该项目的全 部评审费用。 (三) 因 受聘机构 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不得安排下一阶段的评审项目委托。 (四) 考核过程中发现 受聘机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的委托 : 未参加行业管理机构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 考评得分在 60分以下的(含 60 分) 。 第十条 专项资金核查 等其它 考评内容 专项资金核查 等其它 考评内容,原则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 委托处室提出的考核意见, 确定考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 。 昆明市财政局- 5 - 2005 年 6月 6 日发布的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昆财评 2005 7 号)同时废止。 附 表 : 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受聘机构年度考评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