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章 程 2 目 录 序 言 .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学生 . 3 第三章 教职员工 . 5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 7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 15 第六章 财务、资产、后勤 . 16 第七章 学院与社会 . 17 第八章 学院标识 . 18 第九章 附则 . 191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是 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 批复备案 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2010年 2 月 ,获河北 省 人民 政府批准成立, 2010年 4 月 , 由教育部批复备案 并于当年开始招生 。 2010 年 9 月 16
2、日 , 第一届新生报到入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 学院 的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 学院 、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 学院 依法自主办学,规范 学院 的办学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 学院 实际,制定 本 章程。 第二条 学院 由 三河市 政府举办, 发展所需经费由三河市安排解决。学院实行 “省市共管,以廊坊市管理为主”的管理 体制 。 第 三 条 学院 以人才培养、 产教融合 、社会服务和 校企合作 为 基本 职能, 适当开展继续教育 ,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2 第 四 条 学院 中文
3、名称为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 简称燕京学院, 英文名称为 Yanjing polytechnic of langfang。住所地: 河北省三河 市 泃阳经济开发区 。 第五条 学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 办学自主权 。 第六条 学院 实行中国共产党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 院长 负责制。 第七条 学院 坚持党委领导、 院长 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实行依法治校。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学,坚决杜绝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第十条 学院
4、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学院的办学规模为在校生 5000 人左右,专业设置 30 个左右。 第 十 一 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坚持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办学道路,突出“重实践教学、重技能培养、重人格培育”的办学特色,为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培养 高素质的 技术 技能 人才。 第 十 二 条 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工、管、经、文、艺等学科,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设置专业 。 3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立足廊坊,面向京津冀,为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服务方向。 第二章 学生 第 十 四 条 学生是指被 学院 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
5、学院 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 十 五 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公平接受 学院 教育,参加 学院 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 学院 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 )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 )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 学院 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按国家及 学院 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 )知悉 学院 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 )参 与 学院 民主管理,对
6、学院 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 )对 学院 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4 学院 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 学院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九 )公平接受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六 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 ) 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三 ) 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四 ) 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五 ) 按规定缴纳 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7、的其他义务。 第十 七 条 学院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十 八 条 学院 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院 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 九 条 学院 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 学院 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第 二 十条 学院 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 学院 的民主管理和 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 二十一 条 在 学院 接受培训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
8、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 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 二 十 二 条 学院 教职员工 由教师、 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 二十 三 条 学院 对教职员工 的人事管理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进行聘任;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聘任。 第 二十 四 条 学院 对教职员工进行 定期 考核 、年度考核和聘用考 核。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将 考核结果作为 调整人员岗位、奖惩、收入分配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 第 二十 五 条
9、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 )按工作职责使用 学院 的公共资源; (二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6 (四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 )知悉 学院 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 )参与 学院 民主管理,对 学院 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 )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 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 学院 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 六 条 学院 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尊重学
10、生,爱护学生; (二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 )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 学院 规章制度; (四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 )未经 上级和 学院 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 任何职务 ; (六 )珍惜和维护 学院 名誉,维护 学院 利益;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 七 条 教师是 学院 办 学的主体力量, 学院 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 八 条 学院 依法 逐步提高与 学院 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7 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 九 条 学院 建立
11、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 国内 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 条 学院 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 学院 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 三十一 条 学院 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 学院 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 学院 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 三十 二 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外聘专家、 访问学者 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 院 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 学院 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院 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 三十 三 条 中国共产党 廊坊
12、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委员会 (以下简称 学院 党委 )是 学院 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 学院 工作,支持 院长 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学院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 学院 科学发展,培养德智8 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审议确定 学院 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 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 )讨论决定 学院 内部组织机
13、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 、 监督 和干部待遇落实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 )加强 学院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挥 学院 各 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 )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 )领导 学院 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 )领导 学院 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 学院 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