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厦门大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评审办法 ( 2012 年 11 月修订) 吴宣恭教育基金由吴宣恭教授的 学生 及其他相关人士筹资成立,每年取其年收益,厦门大学 1: 1 配套相应经费,共同设立“厦门大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 一、 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厦门大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每年奖励 总额 5 万元,奖励研究生 和 本科生, 共 18 名 。 其中一等奖 1 名,奖励 10000 元;二等奖 2 名,每名奖励 5000 元;三等奖 15 名,每名奖励 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学习成绩优秀 , 应 修课程(包括往年应
2、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 全部 合格 ; 3 以第一作者在 具有 CN 刊号的学术刊物 上发表与马克思主义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 ; 4马克思主义 理论 研修班的学生若有尚未发表的有关马克思主义的 研修 论文或课题报告,经两名以上指导老师或专家推荐,也可申报; 5 一年内可以兼得其它校级奖学金。 三、奖励时间 2 学校在每年下半年开展此项奖学金评选。 四 、评选程序 1 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 2 申报者所在单位将申报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 学生工作处 ; 3 学生工作处汇总材料后, 提交 “ 吴宣恭科研奖学金 ”专家评审组评审 。 先请评审组专家对论文进行个人评审,之后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讨论确定推荐获奖者名单; 4 校奖学金秘书组将推荐获奖名单通报设奖方,设奖方确认后,公示 3 天, 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由学校发文表彰; 5 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五 、 本评选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六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