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日照市公安局文件 日公通 201768 号 关于印发 日照市公安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服务人民群众 四项措施 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支队,市局各处室: 现将 日照市公安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服务人民群众四项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公安局 2017 年 5 月 5 日 2 日照 市公安局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 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服务人民群众 四 项 措 施 为 认真 贯彻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 精神 ,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公安改革攻坚战,继续深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农
2、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现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服务人民群众的 四 项措施。 一、 继续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全面 打造 城镇落户 无门槛 以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 全面实现 城镇落户 无 门槛 、零障碍 ,最大限 度推进 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 及来我市 居住 安享晚年 的 老人 等各类群体 落户城镇。 一是各类人才可先落户再就业。 来日照创业的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受 学历层次 、社保、 居住年限 等 条件 限制, 均可在拟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落户。 1、未落实就业单位
3、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居民户口簿 或居民身份证 、 毕业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个人申请 等手续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落户。 2、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 居民户口簿 或居民身份证 、 毕业证、 劳动合同或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个人申请 等手续向 工作地或 居住地户籍派出所 申请落户。 二是积极推进养老落户。 年满 60周岁的男性、年满 55周岁的女性来我市居住3 养老 安享晚年 的可 凭 居民户口簿 或居民身份证 、 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个人申请 等手续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落户。 三是 促进在城镇合法稳定居住人员落户。 1、公民在
4、城镇直系血亲合法住所实际居住并稳定生活的,可 凭 居民户口簿 或居民身份证 、 亲属关系证明 、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房主同意落户声明、 个人申请 等手续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落户。2、公民确与岳父母或公婆实际居住生活的, 可 凭 居民户口簿 或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亲属关系证明 、 个人申 请 等手续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落户。 四是按照实际居住的原则,规范农村落户。公民从 市内城区 迁往农村落户的, 按 照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 鲁公通 2016 179 号) 第六十九条规定办理。 二 、畅通落户 城镇 通道 ,确保群众落户 零障碍 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机制, 简化 落户
5、 业务办理流程, 最大限度为 落户城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是 健全 完善集体户管理制度。 放宽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以及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体户设立条件,取消集体户人数限制,及时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以基层公安派出所辖 区为单位,普遍设立社区集体户,为暂不具备合法稳定住所的外来人口落户提供便利。 二是明确落户顺序。 为杜绝群众 办理城镇落户 业务因 落户地未立户而不能落户的问题 ,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 1、 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就业 居住 地城镇直系血亲; 2、就业单位集体户; 3、 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4、 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 三是规
6、范购房、租房落户 迁移政策。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及时将户口迁出。原4 住户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将其户口迁至辖区社区集体户 ,确保新房主或实际居住承租人及时落户 。 三 、优化服务管理流程,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一是取消不必要的受理材料。 深入贯彻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明确户口登记、迁移的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全面取消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及未落户证明等 不必要的材料,简化手续、优化流程 。 二是明确 应当当场办结的十项户籍业务。 下列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户口登记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结: 1、 婴幼儿出生登记;
7、2、 公民死亡登记; 3、 立户分户; 4 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除外)的变更更正; 5、 县(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 6、公民入伍户口注销和退 出现役回原籍落户; 7、 刑满释放、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回原籍落户; 8、 居民户口簿补领、换领; 9、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录取、退学、转学户口迁移和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10、 出具户籍证明。 三是切实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和书面申请,变更居民户口簿下列登记项目: 1、 收养子女可以将 “与户主关系 ”中 “养子女 ”变更为 “子女 ”、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 ”可以直接登记为门楼(牌)号
8、,不体现收养机构名称 ; 2、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将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 ”直接登记为门楼(牌)号,不体现监狱名称。 另外 , 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报迁移;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 四是进一步扩大 居民身份证异地 受5 理范围。 全国 31 个 省(市、区)在 我市 工作和生活的公民符合受理条件的,均可在 我市 申领居民身份证。 四 、深化 实施 居住证制度 ,切实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认真贯 彻 落实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 山东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 等法 规政策 精神, 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
9、制发居住证。 一 是开展便民 委托办理。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 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 是 公安机关办理业务便利。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以享有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利。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以享有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便利。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逐步 拓宽居住证应用 范围,丰富 居住证 社会 功能,实现 城 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增强 流动 人口对 城镇的认同感、归属感,调动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主动性。 日照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017 年 5 月 5 日印发 承办单位: 户政处 承办人 :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