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 章程 制定 工作 部门承担 任务 表 (样表) 部门名称 (盖章 ): 承担内容编号 2.2.1 内容 领导体制 学校的领导体制 章程内容草稿 中国药科大学 依法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药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政策依据或出处 (上级部门政策条文 和学校有关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 7 号)第 4 章第39 条第 1 款规定 :“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 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 。 2. 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 年修订)第 1 章第 3 条规定: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起草人签字及日期 年月日 承担任务 责任人签字及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 1. 章程内容草稿的 出处或依据需标明名称、发文号等有关信息,并将原文附在此表后面(原文 如有电子稿,仅 提供 电子稿即可)。 2. 纸面不敷,可 另 续。 3. 各 部门 填好盖章后 提交 纸质版 一份到校长办公室 ,并发电子稿到校长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 王傲珩 电话: 025-86185555 Email: 地 址:江宁校区行政楼 503 室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