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香桐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张香桐先生是国际著名神经生理学家,新中国神经科学的 主要 奠基人之一 。 1956 年张香桐先生回国后,为中国神经科学的发展和研究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遵循张香桐先生尽力帮助我国神经科学发展的遗愿,张香桐先生的家属捐资,希望在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建立张香桐基金,奖励优秀的 青年 神经科学工作者。 “ 张香桐 基金会 ”在此基础上建立。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为地方民间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 所。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致力于 帮助 和激励 我国神经科学 优秀 人才的成长。 第 四 条 本基金
2、 会 设立 张香桐神经科学青年科学家 奖 和 张香桐神经科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 。每 两 年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 评出工作成绩优异的 青年科学家 和 优秀研究生 为得奖人 。本着宁缺勿滥的精神,当 届 如 无合适 得奖 人选, 奖项 可以空缺。 第 五 条 本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 理事 会, 理事 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任 免 理事 长 、 理事 和 理事会 秘书 ; 三、审议 理事 会的工作报告和 财务报告;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 会每届 任期 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 理事 会表决通过,
3、延期换届 时间 最长不超过 一 年。 第七条 理事 会 会议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 会决议须经到会 理事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督促实施 理事会决议 ; 三、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 九 条 本基金会 理事 履行下列义务: 一、 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 二、 执行 理事 会的决议 , 完成 理事 会交办的工作 ; 三、 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四、向社会募集基金。 第十条 本基金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利息;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 起始 经费 为 张香桐
4、 先生 家属 捐赠的 100 万元 人民币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 、 或基金会理事会决议 通过的使用 范围。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基金会的资产 。 第十三条 本基金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财务结算中心代为管理,单独设立科目。本基金会严格 遵守 财务结算中心 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接受社会、中外人士捐赠时,应由 财务结算中心 开具收据备查。 第十四条 本 基金会 章程 由 2009年 04 月 28日 举行的 理事会 第一次会议 表决通过。 对本基金会章程 进行 修改,须经 理事 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 的 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 理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