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派驻组工作制度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组工作制度 第1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09大精神和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组”) 工作,保证派驻组正常实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x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干法律精神,结合派驻第4纪检监察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派驻组由区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区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组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实行相干职责,实行区纪委书记全面领导,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区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点的领导体制。 第3条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催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决议、遵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