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奶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修订稿 ) 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加大为会员服务力度,根据协会 “章程 ”第五章第 30 条、 31 条的规定,按照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 2014】 166 号) 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 2017】 1999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 涉奶相关 企事业单位 (包括 奶牛饲养场、 乳品加工、机械、包材、添加剂、饲料、兽药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等) 1.一般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3000 元; 2.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 5000 元; 3.
2、常务理事单位年交纳会费 10000 元; 4.副 会长 单位年交纳会费 50000 元 ; 5.以上会费收缴不含非生产经营性单位,非生产经营性单位 免交会费 。 第三条 会员会费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交清。新入会会员,收到协会批准入会通知后,应向协会交纳当年会费,然后领取会员证书。 上半年入会的会员,收取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会员收取 50会费。 第四条 会员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接协会催交通知后仍不交纳,又不说明理由的,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当会员按章程规定退会时,即停止交纳会费,当年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 “章程 ”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 印 ( 监 ) 制的 “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按规定,企业交纳会费可以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秘书处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并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 。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属于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 2018 年 4 月 11 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作为协会章程附件,当协会终止时,同时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