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中心学校学前教育招生方案各学校,幼儿园:为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报请教育局和办事处同意,现就2017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招生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中心校负责,各幼儿园组织实施。(二)就近入园原则第一批次:有户籍和在房管局备案的辖区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老户;第二批次:在招生范围内,有房管局备案的辖区房产证(购房合同);第三批次:在招生范围内,有辖区内的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租房证明等依据。说明:根据各幼儿园学位情况按批次招录,如果第一批次学位已满,第二、第三批次不再招录;如果第一批次招录后余有学位,依次按批次条件招录。(各幼儿园招生范围附后)(三)普惠普及原则各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视,在满足片区内户籍或常住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