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张静雅 | 发行人业务部 2020年7月,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深市上市公司高管股份管理业务介绍,学习目标,2,高管股份管理:法律法规,公司法第141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17年5月2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2007年5月8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2017年5月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2008年4月28日),3,公司法第141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