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1、党总支会议1般每个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拜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2、会议的议题由书记肯定,或由书记拜托副书记肯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1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1般应同时投递,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弄临时性动议。3、议事范围:贯彻履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唆使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唆使的贯彻实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风格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态,指点群团组织工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赏罚、调动。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4、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3分之2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情势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肯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5、会议进行表决时,同意票超过应